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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admin(2018/3/28 9:46:21)  来源:本站  浏览:7343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在皖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等级划分及管理
(一)信用等级划分
按照等级高低的顺序,信用等级分为 AAA、AA、A、BBB 和CCC 等五个等级。信用等级由信用分值确定,信用分值设最高分 110 分、最低分 50 分。110≥分值≥95,为 AAA 级;95>分值≥85,为 AA 级;85>分值≥75,为 A 级;75>分值≥60,为 BBB 级;60>分值≥50,为 CCC 级。
(二)信用等级管理
已取得信用等级及分值的施工、监理企业,我厅根据企业承建我省水利工程项目的履约考评结果以及相关市场行为,按照诚信加分、失信减分的原则,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及分值每半年调整一次,因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理或通报批评的企业,我厅将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及分值。经动态调整达到信用分值最高分或最低分的企业,将不再增加或减少其信用分值,并以最高分或最低分作为下一期调整的起始分值。

未取得信用等级或分值的施工、监理企业,可按照《关于调整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发布方式的通知》(皖水建函〔2017〕491 号),申请信用等级及分值。企业首次进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申请信用等级,已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赋予 A 级、80 分;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赋予 BBB 级、67.5 分。企业退出市场一年后再次申请信用等级,已建立信用档案的,赋予 A 级、75 分;未建立信用
档案的,赋予 BBB 级、67.5 分。
二、在建项目履约考评
(一)合同履行评价
1. 评价范围:进行现场人员广域网考勤并公示且合同履约评价期内在建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对承建的施工、监理企业以每个标段作为考核单元进行分类评价。
2. 评价档次及标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评价档次由评价得分确定,100 > 得分≥90,为“优秀”档次;90 > 得分≥80,为“良好”档次;80 > 得分≥70,为“一般”档次;70 > 得分≥0,为“较差”档次。评价期内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示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项目,当期应评为“一般”及以下档次;评价期内企业因承建项目存在不良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评价指标中存在一项及以上得分为“0”的,当期应评为“较差”档次。施工、监理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每一期评价,省直管、市管项目的“优秀”档次数量,不应超过该项目法人评价项目总数的 20%(评价项目总数少于 5 个的,按 5 个计;大于 5 个、少于 10 个的,按 10 个计,以此类推,下同);县管项目的“优秀”档次数量,不应超过该县(市、区)评价标段总数的 20%。
3. 评价成果管理 :项目法人负责对承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在评价期的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至项目主管部门,经逐级审核后报至我厅。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标段,承建单位信用分值加 0.3 分;被评为“一般”档次的标段,承建单位信用分值减 0.1 分;被评为“较差”档次的标段,承建单位信用分值减 0.5 分。
(二)现场人员考勤与公示
1. 项目及人员范围:我省境内列入省级及以上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且总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所有施工、监理标段,以及中标价为 200 万元以上的施工标段和中标价为 30 万元以上监理标段,均纳入现场人员广域网考勤和公示范围。施工项目纳入广域网考勤和公示的人员包括:A 类项目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安全员;B 类项目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C 类项目为项目经理(项目类型按现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划分)。监理项目纳入考勤和公示的人员包括:单个项目为总监理工程师,区域负责制项目为区域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执行监理工程师。
2. 工作程序:评标结果公示期满 15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和中标单位应在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广域网考勤信息采录手续。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448 号)要求,做好在建项目现场人员考勤信息上传、管理和报送工作,并督促项目法人和中标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单位及人员变更、项目完工注销手续等。
3. 考勤结果管理:项目在建期间,应考勤人员连续三个月出勤率均低于 50%的,按照每人 0.1 分扣减企业信用分值。项目完工时,所有应考勤人员的累计出勤率≥100%的,增加企业信用分值 0.2 分;80% > 累计出勤率≥70%的,当期合同履行评价只能评为“良好”及以下档次;70% > 累计出勤率≥50%,当期合同履行评价只能评为“一般”及以下档次;累计出勤率<50%,当期合同履行评价只能评为“较差”档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人员考勤信息采录的,扣减企业信用分值 1 分;拒不整改的,扣减企业信用分值 5 分。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每连续两个合同履行评价期内,均无在建项目参与评价或无在建项目进行广域网考勤(连续三个月考勤率均不低于 50%,累计出勤率不低于 70%)的,每次扣减信用分值 2 分。
三、诚信行为加分
企业及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且企业在获奖或受表彰前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行评价结果满足相应条件,可申请增加信用分值。
(一)承建水利工程项目获奖
1.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以及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且企业在申请加分的前两期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含)以上档次的,经企业申报,信用分值加3 分。
2.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我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且企业在获奖的前两期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一般”(含)以上档次的,信用分值加 2 分。
(二)在建水利项目评优达标
1.承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被授予“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被水利部流域机构授予的“文明工地”,企业在申请加分的前两期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含)以上档次的,经企业申报,信用分值分别加 2 分、1 分。
2.承建我省水利工程项目被评为“安徽省水利建设项目规范化施工管理工地”,且该项目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一般”(含)以上档次的,信用分值加 1 分。
(三)做出社会贡献受到表彰
企业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承建的水利工程发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受到我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表彰,且企业在申请加分的前两期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一般”(含)以上档次的,经企业申报,信用分值分别加 3 分、2 分。
(四)安全生产管理评优评级
1.企业被我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且企业在申请加分的前两期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一般”(含)以上档次的,经企业申报,信用分值分别加3 分、2 分。
2.企业被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单位,且企业在申请加分的前两期合同履行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含)以上档次的,经企业申报,信用分值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多次评级的,仅按企业现有证书等级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证书过期失效或被撤销评级的,取消所加信用分值。

须由企业申报的奖项、荣誉称号,企业应当在获奖、受表彰一年内提供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加分,逾期申报不予加分;若企业同一年度的同一项工作受到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表彰,或同一项目获得上述两个及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的,仅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上述以外的其他奖项、荣誉称号一律不加分。
四、失信行为处理

企业从事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受到行政处理、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或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受到行政处理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理,按照行政处理的类别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取消信用等级;重新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后三年内申请信用等级的,赋予其CCC 级、50 分;三年后申请信用等级的,按照企业退出市场后再次申请信用等级的情形,赋予信用等级及分值。
2、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信用等级及分值降为 CCC 级、50分。
3、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禁止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的,视情节轻重降低信用等级,信用分值降为对应等级的最低分。
4、被认定为 A、B 级不良行为记录的,信用分值分别扣减 4 分、3 分。
5、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减信用分值 3分。
6、受到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或警告的,扣减信用分值 2分。
7、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别行政处理的,参照上述规定扣减信用分值。

由于同一原因受到多个类别行政处理的,按最高分值扣减信用分值,不重复扣分。
(二)检查稽查发现问题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我省水利工程进行稽察、检查中发现问题,对相关单位已作出行政处理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未作行政处理但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按照问题个数扣减企业信用分值。国家部委、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发
现的问题,分别按照每个问题扣减 0.5 分、0.3 分、0.1 分,每次扣分不超过 2 分,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三)弄虚作假行为
企业在资质申报、信用档案发布、现场人员考勤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降低信用等级,信用分值降为对应等级的最低分。
五、低等级企业信用升级
信用等级为 BBB 级、CCC 级的施工、监理企业,在该等级公布一年内,企业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承建我省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合格,合同履行评价无“较差”档次的,根据企业申请,经我厅组织核查,符合上述规定的,信用等级可提升一级,信用分值为对应等级的最低分。
六、信用等级应用
信用等级是对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的综合评价,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应建立与信用等级关联的管理机制,并在资质审核、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水利建设项目评奖达标、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用,引导在皖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
         2.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履行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